11月28日,新修改的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正式施行。四川省职工婚假由原来的5天延长至最多25天,女职工生育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90天。
11月26日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,表决通过了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》。
新修改的条例规定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天,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,增加婚假5天。延长生育假方面,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国家规定外,延长女方生育假90天;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,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,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天。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。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,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,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。
条例明确,婚假、生育假、护理假、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,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婚假、生育假、护理假、育儿假待遇落实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,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。
热点问答
关于婚假规定适用问题
问:已经休完婚假了,假期延长后可以补休吗?
答:可以。只要是在2024年11月28日(含)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,都可以享受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;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,按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补足,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补假手续。
问:婚假可以分段休或者分年度休吗?
答:可以分段、不能分年。婚假原则上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。婚假不能一次性休完的,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,也可以分段休。
问:再婚职工是否可以休婚假?
答:可以。再婚职工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。
关于生育假规定适用问题
问:正在休生育假的可以延长假期吗?
答:可以。2025年11月28日(含)之后生育子女的,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。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,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,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。
问:刚休完生育假的可以补假吗?
答:不可以。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,不再补假。
问:生育假可以分开休吗?
答:不可以。生育假应当一次性休完,不能分开休。
同步播报
四川将于12月上旬开始陆续发放育儿补贴
11月28日,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,四川各地将于12月上旬开始陆续发放首批育儿补贴。现阶段执行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。其中,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、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,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。
四川近期印发的《四川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》规定:育儿补贴按年计算,每年向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年度补贴。各县(市、区)应在每个季度的第2个月初向上个季度审核确认的对象发放补贴,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。
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。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,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。(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魏冯)